首页 关于展会 展商服务 展会动态 参观服务 资料下载 同期活动 商旅指南 联系我们 ENGLISH
组织机构更多>>
商旅指南
签证服务   分享到:

      境外参展商来中国申请签证指南

一、到哪里申请签证

    除有明确规定免签者外,外国公民来华原则上应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事处、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办签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均有领区划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居住地所属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签证。除个别国家公民须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外,申请人一般亦可向就近的中国使领馆申请签证。

    外国人持普通签证入境后,如需申请延长或变更签证,应向公安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申请。

    二、应该如何递交签证申请

    申请中国签证一般需提交:

    (一)自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

    (二)如实、完整、清楚填写,并由申请人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张;

    (三)近期、正面、免冠护照照片1张(不接受生活照、照片复印件或普通纸张打印的数码照片);

    (四)根据前来中国的事由的不同,还需提供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五)签证官员要求的与签证申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领取签证时,申请人须缴纳签证费和特急或加急服务费(如选择)。

    签证可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也可根据自愿,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有规定必须本人亲自到场,或签证官员要求本人面谈者除外。申请人有义务回答签证官员有关询问。

    三、申请中国签证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人递交签证申请时应注意:

    (一)提前做好安排,以免签证失效或来不及申请签证而耽误行程。

    (二)如实、完整、清楚地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须签名(未成年人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代签,并注明双方关系)。

    (三)申请材料须真实而齐备。伪造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被拒绝办理。

    (四)如实回答签证官员的询问。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国际惯例,领事官员有权要求申请人出示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并有权拒发签证而无需说明理由。

    (五)签证种类、次数、有效期、停留期应由签证官员根据相关规定,同时结合申请人的请求而决定。

    (六)领取签证时,申请人有责任核对签证内容。发现疑问应当即提出。

    (七)下列情况所导致的后果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请注意避免:

    1、未如实填写签证表格、签证表格填写不完整,或申报情况不实,而导致签证被拒绝受理的;

    2、护照、照片不符合要求,或未按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相应申请材料而导致签证被拒绝受理的;

    3、过早申请签证导致签证过期失效,或因故来不及办妥签证,而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的;

    4、签证办妥后由于自身安排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签证失效而不能使用的;

    5、来华前未检查签证次数、有效期、停留期、护照有效期,而导致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的;

    6、其他由于申请人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

    四、如何解读自己申请的中国签证

 

    (一)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

    系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前来中国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自动失效。如需再次前来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入境次数未用完,但有效期已过,也应重新申请签证。持用次数已用完签证前来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出发来中国前,请再次检查签证入境次数,并确认签证有效。

    (二)签证的有效期(Enter before)

    系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在入境次数仍有剩余的情况下,在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用此签证前来中国( 期满当日24:00前均被允许入境)。超过有效期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自动作废,不能延长。如还需来华,须重新申请签证。所有签证均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因个人或第三方原因改变行程而导致签证不能使用的,应由申请人承担。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来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出发来中国前,请再次检查签证有效期,并确认签证有效。

    (三)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 after Entry)

    系指持证人每次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时间,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如需延长停留时间,持证人必须在停留期满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在华超过签证停留期滞留者,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因此,在华期间请随时检查是否已超过停留期。

    在华任职、就业(持Z签证)、记者(持J-1签证)、定居(持D签证),及学习(持X签证)人员,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必须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办居留手续,以避免非法滞留。








上一篇:展馆交通图     下一篇:没有了

                       版权所有:北京国际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展览会组委会    

                      联系人:潘先生                手机/微信 :188-0182-3515                              沪ICP备20019626号-4

                      商务QQ:916984267       邮 箱:916984267@qq.com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