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会议召开 分享到: |
3月29日,《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学习宣传贯彻会议在南通召开。会议面向全省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施建石、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陈志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玉琴出席会议并致辞,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谢建平主持会议,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王祥作新《条例》辅导授课,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魏钦稳出席会议。 施建石指出,新《条例》是《测绘法》修订施行以来全国首部废旧立新的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是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史上又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新时代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全省各级测绘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新《条例》出台是我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江苏省依法履行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的必然要求,是全省切实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全省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保障。 施建石强调,新《条例》修改幅度大、新增内容多,具有丰富内涵,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全面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髓,依法履职尽责。一要准确理解新《条例》中“保安全”的要求,切实维护地理信息安全。二要准确理解新《条例》中“促应用”的要求,不断加大地理信息供给。三要准确理解新《条例》中“管设施”的要求,依法加强基础设施管控。四要准确理解新《条例》中“强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五要准确理解新《条例》中“重监管”的要求,大力激发市场活力。 施建石要求,要学习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新《条例》,充分发挥法制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将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纳入法制轨道,更好地服务改革发展大局。一要精心组织学习宣传。二要抓紧完善配套法规。三要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四要着力抓好责任落实。 陈志红分别从修订的主要背景、调研论证、修订历程、主要原则以及修订中需把握处理好的重要问题等方面,对新《条例》修订情况做了介绍说明。(廖云)
|
| 上一篇:网络空间测绘受资本青睐 华顺信安获数千万 下一篇:基于InSAR技术的黄河三角洲区域地表形 |
版权所有:中国北京国际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展览会-组委会
联系人:潘经理 手 机/微 信:132-4080-0242
商 务 Q Q:861727071 E-mail :861727072@qq.com
